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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河北红海汽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红海汽车拍卖”)之间就红海汽车拍卖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注册协议,您一旦注册、登录、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能接受本协议中条款,请不要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相关服务。

 
一、协议内容及签署
1、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红海汽车拍卖将来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接受红海汽车拍卖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红海汽车拍卖咨询。您同意并签署《红海汽车拍卖会员注册协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并遵守本协议。
红海汽车拍卖有权根据需要及时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以公司现场公示或者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变更后的协议及/或各类规则一经在网站及拍卖现场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作为原来协议的补充或代替。会员有义务及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
4、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及规则,应当立即停止接受红海汽车拍卖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红海汽车拍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
二、注册与账户
1、注册者资格
1) 入会人员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会员的资格有规定的,会员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
2) 入会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3) 入会人员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参拍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红章,公章复印无效),并确保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限。
2、注册和账户
1) 入会人员应自行诚信向红海汽车拍卖提供注册资料,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包括电子邮件、联系电话、地址等)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保证红海汽车拍卖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联系到会员本人。如果入会人员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会员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红海汽车拍卖有权终止提供服务、解除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会员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
3) 已注册的会员,在缴纳保证金且已通过系统审核后即可取得在红海汽车拍卖拍卖活动中进行参拍的资格。
4) 会员参加竞买等活动时,涉及会员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红海汽车拍卖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会员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会向外界披露会员隐私信息。尽管红海汽车拍卖尽到合理努力来保障您信息的隐私性,红海汽车拍卖对任何安全漏洞、因传送错误而披露任何所获信息、或对任何第三方在获得您的信息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会员同意,红海汽车拍卖拥有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向在红海汽车拍卖注册拍卖会员发送拍卖会信息、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6) 会员同意,红海汽车拍卖有权使用会员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会员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3、账户安全
1) 会员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会员应及时修改并记住密码,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并维持密码的机密性,因用户名密码丢失等导致的结果均由会员本人承担。
2) 会员同意,会员的账户信息只由会员使用,所有由会员提交和接受的出价及付款等会员应履行的义务始终属于会员。会员不得将在红海汽车拍卖注册获得的账户或在现场拍卖会办理的竞买号牌转让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会员本人行为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会员应完全负责承担由其的账户信息所完成的所有竞价,以及任何可能在账户中累加的收费。
3) 会员同意,就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的登录名的事件或任何其他潜在或实际的系统安全漏洞通知本站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会员同意在网络拍卖每次操作结束时以正确步骤安全退出系统,如因未及时退出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担。
4、账户的禁用、注销及删除
会员认可,红海汽车拍卖保留其依照自行决定来随时因任何理由删除、禁用或吊销会员的登录名的权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支付或延迟支付红海汽车拍卖的应付款、未能领取某标的、未能按时办理标的的过户手续、注册用相关文件过期。会员进一步认可,红海汽车拍卖依照自行决定,在通知或未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临时或永久地更改系统或与系统相关的一般商业做法的权利。
三、红海汽车拍卖平台服务
1、会员应确保在红海汽车拍卖网站进行网络拍卖及参加现场拍卖会竞买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红海汽车拍卖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竞买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竞买无关的行为。
2、会员应确保在参加竞买前已经仔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以及红海汽车拍卖拍卖相关规则。会员在参加竞买进行在线出价/现场出价时需小心谨慎。会员认可,在系统/现场接受会员的出价之后,该出价无法被撤销。
3、会员认可,在网络竞买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在网络竞买过程中,由于会员自身终端设备问题或者网络问题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情况,由会员负责,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网络竞买过程中,会员在红海汽车拍卖职场使用红海汽车拍卖设备参拍的,由于设备及网络原因产生的无法出价、参拍失败情况,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标的及标的展示
1、标的及标的来源
拍卖标的以全损车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车辆),标的来源于委托人委托,其信息源于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标的相关证件。
2、标的展示及瑕疵免责
1) 红海汽车拍卖对接受委托拍卖的标的均提供现场原物展示服务,但不提供任何有关委托标的的质量保障。为便于会员参加拍卖活动,红海汽车拍卖将在公司网站公示拍品信息,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或图片的形式进行简要陈述。公示中的文字、图片等仅供会员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红海汽车拍卖不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会员在拍卖前应当亲临展示现场,审看拍卖标的原物,查验拍卖车辆的现况(包括该拍卖标的之缺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等,会员未到预展现场查验标的现况和手续情况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应当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会员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照片与实物不符作为抗辩、赔偿等理由)。
2) 红海汽车拍卖按拍卖标的现场展示的车辆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会员应当在标的展示期间认真查验车辆及手续状况,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瑕疵状况、修复难度、过户时限及风险、产权变更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查验车架号及发动机号码的完整性、以及需拆检可能出现的车辆瑕疵等,如因车门、后备箱无法打开、或标的需要拆检方能判断标的状况等情况给会员判断车况造成困难,请会员谨慎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会员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因拍卖物的品质及瑕疵、车辆过户纠纷等情况,红海汽车拍卖均不承担责任。
3)因委托人未尽瑕疵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更换未做变更登记手续、重大二次事故、手续造假、成交后标的被查封、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导致标的车辆无法过户,根据拍卖相关法律及双方约定,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买受人可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五、会员、保证金、保证金充值、冻结、解冻及提取
1、会员
红海汽车拍卖会员分为注册会员、入门会员、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四类。注册会员仅可浏览标的信息,不可参拍出价。 注册会员到所属分公司,或在网上直接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办理认证审核并通过即成为入门会员。充值保证金后参与出价、成交即可升级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根据现行会员等级的平台规则享受相应会员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2、保证金、保证金标准及保证金账户
1)保证金是会员为获得参拍资格,并保证其竞买成功后如期履行支付、提取标的及过户等约定义务而缴纳的资金保证。
2)保证金标准:
事故车/水淹车:保证金是每标的净车价的5%,不低于5000元;
其它标的保证金,以具体拍前公示为准。
3)保证金账户
红海汽车拍卖为每位会员建立保证金电子账户,会员登录账户后可以实时查询保证金总额、已冻结保证金总额和可用保证金余额。为保证会员顺利参拍,请会员在拍卖会举行前确保保证金账户有足够的可用保证金。
3、保证金充值
拍前充值每标的给出净车价的5%,最低5000元/标的(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无冻结保证金情况下按每标的给出净车价的5%(最低5000元/标的)可竞拍1台车辆,每增拍一台,需在拍卖会前向保证金账户充值每标的给出净车价的5%(最低5000元/标的)。
4、保证金冻结、解冻和提取
1)保证金冻结及解冻
会员通过拍卖,参拍的车辆成交,按各成交类型车辆保证金标准在会员的保证金账户中自动冻结,标的需办理过户手续的,直至标的该车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按规定提交过户后手续原件扫描件,该保证金自动解冻;参拍的标的未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解冻。
2)保证金提取:
未被冻结的保证金随时申请提取。
注:因参加红海汽车拍卖优惠活动需冻结保证金的按照相应的活动规则办理。
六、标的成交、成交价款、佣金及其相关费用、交款时限
1、标的成交
1) 网络拍卖以系统自动告知参拍会员竞拍成功,视为会员已经拍得此参拍标的;现场拍卖会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标的成交。
2) 会员竞拍标的成功后,即为该标的车辆的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2、标的交款时限
标的成交,买受人应当向红海汽车拍卖或红海汽车拍卖认为的合格第三方支付标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综合服务费、综合施救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相应的发票由最终实际收款人开具给买受人。其中拍卖佣金和综合施救费由北京红海汽车拍卖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综合服务费由北京优信红海汽车拍卖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买受人应于拍卖日当天付清上述全部款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日付款的,最迟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七、拍卖标的的提取
1、标的成交,买受人应当于标的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取标的;标的为拆解车的,应于成交之日起15日内拆解并提取标的。
2、标的提取,可采用买受人自行提取或委托他人提取两种方式,买受人自提标的的,确认车况后,买受人本人在《标的提取单》上签字,直接提取标的;委托他人提取标的的,需委托人在红海汽车拍卖的提车系统上,通过网络办理标的提取的委托手续,包括填写被委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上传自己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等,并对网上的《委托声明》点击确认。被委托的标的提取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标的提取手续,并在《标的提取单》上签字以及代为签署标的《成交确认书》、《费用结算清单》、《过户履约协议》等。
《委托声明》经买受人在网上点击确认,即表示其委托的所有事项即刻生效,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车辆的过户
1、成交的标的需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当与原车主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标的变更(过户)手续,即委托方未做特殊约定的,根据事故类别过户时限分别为自成交之日起60天内完成标的的过户(水淹车为45天);整车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过户;拆解车的过户时限为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委托方特殊约定过户时间的标的以拍卖公示的期限为准。
2、红海汽车拍卖作为中介服务平台,在车辆成交,买受人将车修复、提出过户要求或需要变更车辆手续时,联系原车主(委托方),由原车主配合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
3、会员应在车辆成交日起5个工作内与原车主签订《过户履约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原车主与会员双方应按约定履行过户义务。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4、标的车辆过户后应提交的手续及时间
1)买受人完成车辆变更(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红海汽车拍卖提供过户后的车辆手续。
2)买受人在过户完成后,应提交变更(过户)后的车辆手续,提交的手续包括:车辆过户本地后、外迁车辆提档后的过户发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原件或首页和变更页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扫描完整的登记证编码,并按1-2页、3-4页等整页方式提供扫描件)。
5、标的车辆过户的相关费用
1)整车过户转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费及过户相关税费等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2)整车过户,买受人可在红海汽车拍卖指定的二手车交易场所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亦可在其他交易场所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开票后由会员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如有以下情形,买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① 车辆违章的处理以及应缴的违章罚款;
② 欠缴的所有税、费以及因此产生的罚款,包括但不限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公户车辆过户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欠缴的税、费等;
③ 新车改票的费用及新车上牌应缴的所有费用;
④ 买受人办理外地牌照车辆过户产生的费用(含其本人的差旅费)以及需红海汽车拍卖工作人员携带手续给办理过户的双方(车主和买受方)到当地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产生的差旅费及其他与该车相关的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4)标的车辆如因违章或出险记录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的或无法购买保险费的,由买受方承担。
6、标的车辆过户政策
会员的竞买车辆过户应按车辆登记地、落档地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的规定执行,会员拍前应自行了解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及车籍地的过户、迁出政策,自行判断车辆迁往地(落户地)的限购、落档政策和标准,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年限、排放标准、过户政策变更等因素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外迁或无法落档问题,过户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免责及有限责任
除上述各条款中涉及到红海汽车拍卖免责的,红海汽车拍卖免责及有限责任还包含:
1.会员同意将在使用本网站及其内容时自己承担风险。会员将评估和承担与本网站或内容使用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用处的任何依赖。
2.会员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竞拍平台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红海汽车拍卖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红海汽车拍卖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会员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红海汽车拍卖在以下情况下承担责任:
1) 系统停机维护;
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或现场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3、本网站包含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这些网站由此类独立第三方负责,会员在使用时要独自承担相关风险。红海汽车拍卖对此类第三方网站的内容和政策没有控制权,并且对本网站超链接的任何网站的内容、准确性或可靠性不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负责)。
十、如有下列情况视为会员违约,会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情况
1) 逾期未支付标的全部成交款项,且未在标的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的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即为买受人支付违约。
2) 逾期未提取标的,且未在提取标的限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即为买受人提车违约。原买受人需承担责任标的物灭失、毁损风险。
3) 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标的车辆变更(或过户)手续,如明确表示拒绝过户,或无法按照过户时限办理过户手续,需延期办理过户的,即为买受人过户违约。
4)买受人拒不签署《过户履约协议》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方面原因且未经委托人(原车主)许可造成逾期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的,或逾期未提交过户后手续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每日每车100元,该违约金红海汽车拍卖有权直接从买受人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给委托人(原车主)及红海汽车拍卖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原车主及红海汽车拍卖的损失。买受人未在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完成过户的,红海汽车拍卖有权不再提供协助过户的服务,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明确拒绝过户或者过户逾期超过120天的,经委托人同意红海汽车拍卖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再行拍卖或作报废处理。再行拍卖款在扣除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买受人。因买受人严重违约后导致拍卖成交合同被解除造成买受人本人维修费用、拖车费等损失的,由买受人本人承担,红海汽车拍卖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违约情节恶劣的,红海汽车拍卖有权暂停或永久停止其竞买资格。买受人提供虚假过户手续骗取保证金的,红海汽车拍卖除有权要求买受人双倍退还骗取的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2)买受人支付、提取标的违约,红海汽车拍卖有权收回标的再行拍卖,已缴纳的所有款项暂不退返,情节严重的,红海汽车拍卖有权暂停或永久停止会员在红海汽车拍卖的竞买资格,买受人还需按每标的给出净车价的5%(最低5000元/标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红海汽车拍卖有权直接从买受人保证金账户中扣除。
3)因买受人拒不履行已签署的《过户履约协议》,红海汽车拍卖有权收回标的再行处置,已缴纳的所有款项暂不退返,买受人需按标的保证金全额承担违约金,红海汽车拍卖有权直接从买受人保证金账户中扣除。
4)根据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约定,在买受人违约的情况下,红海汽车拍卖还享有如下权利:
4.1)会员应当支付红海汽车拍卖本次拍卖的委托、拍卖佣金以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4.2)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再次拍卖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4.3)买受人应当承担因其不按约定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红海汽车拍卖参与协调的,在协调过程中红海汽车拍卖垫付的相关款项、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红海汽车拍卖垫付的赔偿款、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4)因委托人违约(本协议四.2.3)条款所述情况,造成标的无法按期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应直接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必要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告知义务
会员竞得整车,在对车辆进行修复、转让和转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进行转让或转售时,有将该车来源、事故及修复情况如实告知购买方的义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损失及责任。
十二、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红海汽车拍卖对本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3、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红海汽车拍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等方式显著标示的条款,请您着重阅读。
5、会员在接受本协议后成为会员,如办理相关手续参与拍卖,即成为竞买人,竞买拍卖标的成功即为该标的买受人,应按照我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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